PVC管材因為具有優良的耐低溫沖擊性、柔韌性、耐腐蝕性和易加工性等優勢,在自來水、市政、工業工廠、農田灌溉等領域得到廣泛應用。
為確保PVC管道長期安全使用,施工前管線的布管要求(即管道與建筑物、構建物和其他工程管線之間的間距要求)尤為重要,現將管道施工布管要求總結如下,請大家參考。
01.PVC管線鋪設位置與建筑物、設施及其他管線的間距要求
1、住宅小區、工業園區及工礦企業,公稱外徑小于等于200mm的配水主管線,可沿建筑物周圍布置,與外墻(柱)凈距不宜小于1米。
2、給水管管頂最小覆土深度,在人行道下不宜小于0.6米,在輕型車行道下不宜大于1米。
3、管道與建筑物、構筑物和其他工程管線之間最小水平凈距宜符合以下規定:
a.與建筑物間距:管道公稱外徑小于等于200mm時為1米,公稱外徑大于200mm時為3米;
b.與雨污水管間距:管道公稱外徑小于等于200mm時為0.5-1米,公稱外徑大于200mm時為1-1.5米;
c.與燃氣管間距;中低壓管為0.5米,高壓管1-1.5米;
d.與電力電纜、電信電纜間距為0.5米;
e.與喬木灌木間距為1.5米;
f.與通信照明電纜間距為0.5米;
g.與高壓鐵塔基礎間距為3米;
h.與道路側石邊緣間距為0.5米;
i.與鐵路坡腳間距為6米。
4、管道與熱力管道間的距離,應在保證聚乙烯管道表面溫度不超過40℃的條件下計算確定,最小不得小于1.5m。
5、管道穿越高等級路面、高速公路、鐵路和主要市政管線設施,應采用鋼筋混凝土管、鋼管或球墨鑄鐵管等套管,套管內徑不得小于穿越管外徑加100mm。
6、管線與其他管線交叉敷設時,其交叉點凈距不應小于0.15米,且可按國家現行標準《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》GB 50268的有關條款采取相應技術措施。
02.PVC管線焊接、鋪設與鞏固要求
1、直線敷設的管道,當采用熱熔、電熔連接時,如有分支、連接消火栓、構筑物進水管和其他用水點時,各側端應有一段無分支的直管段,該直管段長度不宜小于1米。
2、管道系統應根據管徑、水壓、環境溫度變化情況、連接形式、敷設及回填土等情況,在轉彎、三通、變徑及閥門處,采取防推脫的混凝土支墩或金屬卡箍拉桿等技術措施;焊制的三通、彎管管件部位應采取混凝土包覆措施;非鎖緊型承插連接管道每根管段應有3點以上的固定措施。
3、敷設在市政管廊內管道,應根據水溫和環境溫度變化情況,進行縱向變形量計算,采取間斷的卡箍式固定支墩或支架。
4、管道敷設后宜沿管道走向埋設金屬示蹤線,距管頂不小于0.3米處宜埋設警示帶,警示帶上應標示出醒目的提示字樣。